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信用卡诈骗罪控告成功!| 程思律师

法思团队 法思法律实务 2022-08-25


最新!信用卡诈骗罪控告成功!





附《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XXX(曾用名: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


被控告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控告请求:

一、追究被控告人犯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或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二、追赃退赔控告人被骗的共计人民币427373.16元。


事实与理由:

案发经过:

一、XXX通过XXXX信用卡(卡号:XXXX,若无特别说明,下同)骗取控告人共计人民币336629.76元

(详细内容略)

二、XXX通过支付宝(账户名:X)中“招联好期贷”平台骗取控告人共计人民币30237.16元

(详细内容略)

三、XXX通过“微粒贷”平台骗取控告人共计人民币26929.63元

(详细内容略)

四、XXX通过民生银行信用卡(卡号:XXXX,若无特别说明,下同)骗取控告人共计人民币17300元

(详细内容略)

五、XXX通过“小赢卡贷”平台骗取控告人共计人民币2000多元

(详细内容略)

六、XXX通过支付宝中“网商银行”平台骗取控告人共计人民币4261.39元

(详细内容略)

七、XXX通过支付宝中“借呗”平台骗取控告人共计人民币10015.22元

(详细内容略)

2020年4月29日,控告人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XXXX报案,并提交刑事控告材料。

法律分析:被控告人XXX为骗取控告人XXX的财产,以借为名,虚构其要开咖啡馆、办民宿及经营树生意的事实,隐瞒其没有还款能力的真相;被控告人XXX通过编织各种谎言欺骗控告人,使控告人信任她,并使控告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把信用卡、“招联好期贷”等金融工具、平台置于被控告人XXX的控制之下;被控告人XXX在控告人不知情或违背控告人意志的情况下,冒用控告人的身份信息,以控告人名义从控告人的信用卡、“招联好期贷”等金融工具、平台中大肆套现,占有财产,数额巨大;被控告人XXX获得、占有的财产与控告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XXX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借为名,先后多次骗取控告人钱财累计数额达人民币427373.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14〕12号)第一条“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之规定,被控告人XXX已经涉嫌犯诈骗罪

被控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控告人信用卡,在控告人不知情或违背控告人意志及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控告人名义进行恶意透支,数额巨大,至今仍无法归还,且透支后改变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9号)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被控告人已经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尽快侦破案件,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东莞市公安局XXXX

东莞市公安局XXXX派出所


控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程思律师简介

 

程思,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法思团队」创始人,曾供职于沿海某中级法院、某集团公司,现专注于刑事辩护、疑难民商事案件及法律顾问。

电话、微信:18320701331


作为一名法律人,无论你走得多高、走得多远,也无论你最终走向哪里,在内心深处都应该坚守一些底线,比如道义的底线、法律的底线、良知的底线,不轻易为外界的诱惑和压力所动摇。

——沈德咏

THE  END

文章整理自:法思法律实务

作者: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思

编辑:程思丨版式:程思

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阅读

1.最新!又一刑事控告成功案例 | 程思律师

2.最新!刑事控告成功案例 | 法思团队

3.最新!成功案例 | 法思团队

4.最新!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程思、赵洋律师

5.新刑事诉讼期限:不可能的最短和无法预测的最长!

6.刑事模式变迁中的检察权—从刑事和解到刑事合规

7.余金平交通肇事二审刑事判决书(全文)

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上诉不加刑的释义全文

9.《人民司法》毒品犯罪50个观点集成 | 法思推荐

1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诉讼“3+1”规程(全文)| 附权威解读

11.15省20市法官律师请注意,民诉试点决定来了 | 全文+说明+评论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附“修改决定”、新闻发布会(含答记者问)

13.最高法最新判决: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率表述 | 附最高法判决书全文

14.律师:我太难了!法律咨询却不告诉我案情,我只能给你算一卦了

1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诚信合规管理手册(2019年版)

16.也谈“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警察把案子做的无懈可击” | 法思评论

17.浅论法律人正确写作的重要性


法思法律实务团队


请留下你指尖的温度

让太阳拥抱你

记得这是一个有态度的

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